關於1.9版本之前的佔領區機制,請參考此頁面。
地區有三種抵抗類型:核心地區、佔領區和殖民地,其中佔領區會有抵抗度,而殖民地沒有。假如某個核心地區因為某些原因(例如「煽動英國的工人革命」)而開始抵抗,其將成為佔領區,但沒有一般佔領區的人力、工業和建築槽減益。
如果某地區在遊戲開始時未在抵抗,則除非地區控制權易手或經由某些機制開始抵抗(例如 埃塞俄比亞的各種決議啟用了非洲、中東某些殖民地地區的抵抗),否則抵抗將一直處於無效狀態。
如果某地區控制權易受或已開始抵抗,則遊戲會每日按以下條件檢查,以此決定抵抗是否持續:
- 地區是否可以通行;
- 地區是否是控制國的核心地區;
- 是否有國家在此有核,或開局屬於 西班牙且內戰後被西班牙國家佔領。
佔領區有兩個參數:抵抗度與順從度。
抵抗度
要了解抵抗系統,需要知道兩個概念:抵抗力量、抵抗目標。
抵抗力量
抵抗力量是衡量一個地區抵抗程度的指標,可以反映該地區抵抗運動的頻度及嚴重程度,同時影響該地區因抵抗運動而造成的負面修正。當抵抗力量達到某些特定閾值之時,該地區會由於抵抗活動產生不同程度的基礎負面修正。
抵抗運動 | 抵抗力量閾值 | 效果 |
---|---|---|
組織抵抗 | 25% | 抵抗組織滲透駐軍幾率: +50% |
鼓勵抵抗 | 50% | 抵抗組織對駐軍傷害: +100% |
起義 | 75% | 陸軍師速度: -50% 戰略部署: 不可用 當地補給能力: -50% 陸軍損耗: +30% |
叛亂 | 90% | 當地工廠: -3% 抵抗組織將會在被佔領的核心地區宣佈獨立。(1小時內觸發叛亂)
|
抵抗目標
抵抗目標反映了一個地區潛在的抵抗力量,其數值等於抵抗力量將會達到的值。 與其相關的修正如下:
- 抵抗目標基數: 35%
- 被佔領國停止抵抗: 10%
- 被佔領國流亡: 2% - 20%,取決於其合法性
- 控制者擁有宣稱: -5%
- 控制者處於和平狀態: -10%
- 該地區的勝利點(VP):
- 0-5 VP: 0%
- 5-20 VP: +5%
- 20-50 VP: +10%
- 50-... VP: +20%
- 由鄰近地區擴散(高抵抗目標的地區向其所接壤的低抵抗目標地塊擴散),具體數值下列數值的較高者確定:
- 相鄰地區抵抗目標的 50%
- 相鄰地區接受其鄰近地區擴散的抵抗目標的 50%
- 當地的順從度 :衰減值為順從度的 50%
- 控制者的穩定度:[math]\displaystyle{ (100-稳定度)*0.2 }[/math] (0% 到 +20%)
- 佔領政策:-65% to +40%
- 持續性國策 "鎮壓抵抗": -5%
- 敵對勢力的情報行動: 每次成功的行動的獎勵成果造成+10% 或 +20% ,
- 特工「根除抵抗組織」: 基礎值 -15% (可由升級情報機構或在同一地區部署更多的特工提升,部署的第二個特工僅能達到第一個特工一半的效率,以此類推。)
抵抗度與下降
抵抗力量與抵抗目標不一致時,其將逐漸靠近後者,即抵抗度增長與抵抗度下降。
默認情況下,抵抗力每天增加0.2%,而抵抗度每天下降-0.1%。
如果佔領國有佔領區的宣稱,那麼抵抗度下降會加快25%。抵抗力量低於10時,抵抗度下降-50,低於20時,衰減值為-25。
有以下幾種修正與此相關:
- 流亡政府的為抵抗組織提供的武器民族精神會使該國核心地區的抵抗度增長提高10%。
- 人海突擊學說的游擊戰會使該國核心地區的抵抗度增長提高25%。
- 殘酷壓迫佔領法案會使所在地區的抵抗力下降加快100%。
另外,抵抗活動以一定幾率發生,會對駐軍傷害。抵抗組織滲透駐軍按一定幾率發生,如果發生,則會造成對當地建築和戰略資源的破壞。
順從度
順從度反映了非核心地區民眾對佔領政權的忠誠度,遊戲中的這一數值代表了該地區忠於佔領政權的當地民眾的比例。
順從度基於每個地區計算出,並對這一地區施加影響。當所有佔領區的平均順從度達到特定閾值時也會產生全面的增益。
順從度增長
順從度的基礎增長值為每天0.075,同時也會受到佔領政策的影響。 現有的順從度的數值會造成順從度的衰減,衰減值有現有的順從度決定,當順從度達到最大後,每天會有0.083%的衰減。
另外有兩種機制可以提高順從度:
- 優先在佔領時間諜行動#籌備合作政府籌備合作政府,提高佔領時初始順從度。
- 建立合作政府可以將佔領區轉化為傀儡地區,從而免除了抵抗活動,順從度也不再必要了。
順從度與工業
順從度可以為該地區提供可用的額外工廠。公式如下:
[math]\displaystyle{
\text {提供的额外工厂数} = 100\% - 75\% + 65\% \cdot \text {顺从度等级}
}[/math]
(煉油廠不受此影響。根據已研發科技,其總能生產出最大數量的燃料和橡膠,儲油罐也是如此)。
該機制同樣適用於佔領區所提供的資源和人力:
[math]\displaystyle{
\text {可用资源} = 100\% - 65\% + 60\% \cdot \text {顺从度等级}
}[/math]
- [math]\displaystyle{ \text {可用人力} = 100\% - 98\% + 18\% \cdot \text {顺从度等级} }[/math]
地區順從度的平均值也可以產生百分比的增益。
增益 | 所需順從度 | 效果 |
---|---|---|
告密者 | 15% | 敵方特工被發現幾率抵消: +25% |
地方警察 | 25% |
駐軍需求: -25% 額外適役人口: +0.5% |
重組勞動力 | 40% |
當地資源: +10% 當地人力: +10% |
志願軍計劃 | 60% | 適役人口: +20% |
新政權 | 80% | 觸發事件建立合作政府 |
(注意:由於「重組勞動力」,100%順從度時,地區將提供100%的工廠和105%的資源;此外,如果職業法改為「苛刻配額」,地區將提供 125%的工廠和110%的資源。根據「強迫勞動」,地區將提供105%的工廠和145%的資源。請注意,這兩種佔領法會導致順從度逐漸降低,直至無法獲得額外的工廠和資源。最後,共產主義專用的「解放工人"可在100%順從度的情況下擁有高達120% 的工廠和135%的資源,且其順從度減益很少——此時如果領袖擁有0.050%的順從都增益修正,即可像蘇聯一樣保持最大順從度。在無法使用解放工人的情況下,其他可獲得大量順從度增益修正的國家有:卡洛斯西班牙、第三羅馬俄羅斯、任何保持國王的意大利、走立陶宛君主制的波蘭以及埃塞俄比亞。這些國家都是中立國家,但都可以獲得至少0.050%的順從度增益修正,從而使最大順從度佔領成為可能,且相對較快)。
合作政府
合作度體現了當地民眾配合或援助佔領者的意願,對於抑制和消除抵抗是不可或缺的。 合作存在兩個階段:地方合作以及合作政府。 可以通過「籌備合作政府」的行動 達到地方合作,並產生如下的影響:
- 每次行動提升佔領區域30-45%的初始順從度,最多可達到100%合作度水平(例如:70%合作度水平造成70%的順從度)
- 降低停止抵抗所需的投降傾向
可以在國家界面下的「合作政府」標籤內查閱到當前順從度的具體數值。 當某一國家佔領區內某國所有核心領土上的順從度達到80%以上時,控制者即可安排當地的順從者與擁護者成立這個國家的合作政府,管理並統治該國的被佔領區。
注意 民主主義意識形態的國家無法創建合作政府。 只有當抵抗運動 DLC激活時,才可啟用合作政府,合作政府作為一種特殊形式的傀儡國,擁有以下特性:
- 可以自行宣戰
- 可以拒絕被召喚加入宗主國的戰爭
- 宗主國可以控制其部署的單位
- 可以創立合作政府
- 可以擔任間諜總管
- 可以為間諜總管提供特工槽位
- 宗主國可在其領土上進行建造
- 共享科技修正: -50%
- 為宗主國提供人力: +100%
- 宗主國的額外貿易: +100%
- 宗主國貿易花費: -90%
- 提供給宗主國的民用工廠數: +75%
- 提供給宗主國的軍用工廠數: +75%
合作政府成立時,將擁有獨立的標籤並啟用通用國策樹。而當其代表的對立政權不存在時才會啟用特殊國策。合作政府會獲得其所代表的政權所有核心領土上的核心,無論其是否控制該地。合作政府與其宗主國的顏色相同,其國名前冠有其宗主國的國名的形容詞形式以昭示兩國的特殊聯繫。合作政府的科研進度繼承自其所代表的國家。如果合作政府代表的政權使用默認國策,合作政府甚至可以繼承其國策進度,儘管該國依舊存在
例如, 日本在其開局控制的冀東扶植 中國合作政府,該合作政府以「日本的中國」命名,與 日本在地圖上顯示的顏色相同,並在 中國擁有核心的每一個地區也獲得自己的核心。而若在其和平談判後完全吞併中國再成立合作政府,新成立的合作政府將啟用中國國策樹並獲得日本所控制的所有中國核心的領土。
當前某一地區的順從度只針對一個政權進行校驗,即該地區上一個停止抵抗的核心擁有者,如不存在已經停止抵抗的前核心擁有者,則以該省份界面上的核心順序從左到右進行計算。這意味着當使用控制台合併中國的全部勢力時,也僅將中華民國作為所有地區的前核心擁有者,因為其核心在列表中位居首位。
舉個例子,日本可以在中國(即民國,下同)建立情報網並在南京籌備合作政府,當中國停止抵抗時,其核心的合作度僅作用於原擁有地區,就可以直接在原擁有地區釋放出合作政府。儘管中國在日本佔領的其他地區也擁有核心(如陝西),但其他地區的前核心擁有者並非中國,也不會計算中國在其他地區的順從度,成立中國合作政府時,其擁有核心的其他地區不會被放出。
這一機制可以避免成立有他國核心的某些開局不存在的政權的合作政府,例如馬其頓國,克羅地亞,歐西坦尼亞,阿爾及利亞等。這些國家不能成立合作政府,只能釋放為普通的傀儡國,除非將其釋放後再吞併。
這個機制防止了一些已存在的標籤的形成,這些標籤是另一個國家的核心。例如:馬其頓、克羅地亞、Occitania、阿爾及利亞等,他們不能組成合作政府(除非被攻擊和吞併),只能作為常規的傀儡被釋放。這也阻止了來自釋放國擁有核心的省份的協作政府的形成,然而,這些省份將與一個最終的協作政府一起被釋放。一個例子是,如果意大利建立了一個南斯拉夫合作政府,他們就會失去對伊斯特拉的控制,他們在伊斯特拉的核心就會被割讓給南斯拉夫的合作政府
由於合作政府在其領土上有核心,宗主國將不需要駐守該地區,抵抗也不會形成。
合作政府不能從現有的傀儡中創建,但他們自己可以增加自己的自治地位,成為一個常規的傀儡,允許他們最終通過正常的傀儡自治度等級成為獨立的國家。
駐軍
為了打擊抵抗和維持治安,佔領區需要駐紮軍隊。
遊戲中的駐軍就代表了這一點,可以從「佔領區」選項卡中進行分配。
駐軍所需的師在地圖上不可見,他們會自動分配並獲得裝備。裝備分配可以通過招募與部署對話框進行設置。
當抵抗力量足夠高時,駐軍將開始損耗人力和裝備。這兩種傷害都會根據駐軍所使用的陸軍師模板的強度而縮放——強度越高,損耗越大。
佔領法與駐軍效率成比例關係。如果駐軍增援命令未得到執行,佔領法案的所有效果都將按此值縮放:
- [math]\displaystyle{ \text {修正} = 100\% - \text {max}(\text {(人力需求)}^2 \text {; (装备需求)}^3) }[/math]
每增加一點抵抗力量,就需要0.75點鎮壓。此外即使抵抗力量低於10%,所需的駐軍數量仍將保持在10%。當抵抗力量超過50%,同樣的規則也適用。
佔領政策
你可以在你佔領的非核心領土上使用佔領政策。佔領政策影響抵抗目標,順從度增長,工業數量和可用資源並帶來一些其他的增益/減益。每個區域都可以被分配各自的佔領政策。
名稱 | 抵抗目標 | 順從度增長 | 所需駐軍 | 對駐軍的傷害 | 當地資源 | 當地工廠 | 當地人力 | 備註 |
---|---|---|---|---|---|---|---|---|
無駐軍 | +40% | - | -100% | - | - | - | - | 禁用順從度變化 |
民間監督 | - | - | -20% | -25% | - | - | - | - |
地方警察 | -15% | -0.025% | -30% | -50% | - | - | - | - |
秘密警察 | -30% | -0.04% | -10% | -15% | +5% | +5% | - |
敵方情報網強度增長: -25% 敵方特工被發現幾率抵消: +1% |
軍事督管 | -35% | -0.045% | -10% | - | +10% | - | +8% | - |
強迫勞動 | -40% | -0.08% | +15% | +30% | +40% | +5% | - |
民用工廠修復速度: +25% 資源破壞機會: -25% 資源破壞時長: -25% |
苛刻配額 | -40% | -0.08% | +15% | +50% | +5% | +25% | - |
軍用工廠修復速度: +25% 民用工廠修復速度: +25% 軍用工廠破壞機會: -25% 民用工廠破壞機會: -25% |
戒嚴令 | -60% | -0.055% | - | - | +10% | - | - | - |
殘酷壓迫 | -75% | -0.11% | +25% | +100% | +10% | - | - |
抵抗下降速度: +100% |
解放工人 | -15% | -0.025% | -5% | +25% | +30% | +20% | - | 共產主義國家特有 |
地方自治 | +10% | +0.02% | -30% | -25% | - | - | - | 民主主義國家特有 |
和解 | - | +0.03% | -50% | -30% | - | - | - | 抵抗下降速度: +50% |
殖民地警察 | -30% | -0.02% | -30% | -40% | - | - | - | 意大利特有,在完成意屬非洲事務部國策後可在非洲地區使用,在完成 阿爾巴尼亞法西斯民兵國策後可在 阿爾巴尼亞核心地區使用。 |
殖民地警察(改進) | -35% | -0.015% | -35% | -45% | +15% | +15% | - | 意大利特有,在完成區域發展國策後自前者升級而來。 |
殖民地警察(完全) | -45% | -0.010% | -40% | -55% | +25% | +25% | +5% | 意大利特有,在完成意屬非洲警察部隊國策後自前者升級而來。 |
政治 | 意識形態 • 陣營 • 國策 • 內閣 • 政府 • 傀儡國 • 外交 • 全球緊張度 • 內戰 • 佔領區 • 情報機構 • 權力平衡 |
生產 | 貿易 • 生產 • 建設 • 裝備 • 燃料 • 軍工機構 • 國際市場 |
科研與科技 | 科研 • 步兵科技 • 輔助部隊(支援連)科技 • 裝甲車輛科技 • 火炮科技 • 陸軍學說 • 特種部隊學說 • 海軍科技 • 海軍學說 • 空軍科技 • 空軍學說 • 工程學科技 • 工業科技 |
軍事與戰爭 | 戰爭 • 和平會議 • 陸軍單位 • 陸戰 • 編制設計 • 坦克設計 • 陸軍計劃 • 集團軍 • 指揮官 • 作戰計劃 • 戰術 • 海軍單位 • 艦艇設計 • 海戰 • 空軍單位 • 飛機設計 • 空戰 • 經驗 • 軍官團 • 損耗與事故 • 後勤 • 人力 • 核彈 |
地圖 | 地圖 • 省份 • 地形 • 氣候 • 地區 |
事件與決議 | 事件 • 決議 |